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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06-02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重点针对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明确了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革命文物认定和保护、发掘革命文物的精神内涵、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等内容。

 

  决定强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制度。在保护管理方面,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明确认定管理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革命旧址整体环境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馆藏革命文物实施标准化管理。

 

  此外,决定强调注重革命文化的研究与传承,规定革命文物利用应当以保证革命文物安全为前提,注重革命文物历史信息的延续和革命文化的传承,禁止歪曲、 贬损、丑化革命文物,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名誉和精神。在拓展利用方面,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要将革命文物利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和红色旅游线路。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