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举行。来自27个国家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或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国际组织代表和驻华使节共计16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者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围绕“发挥司法作用 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题,就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环境司法的裁判原则、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等议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探讨了法院、法官在促进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分享了与会各国在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建设成果与成功经验。
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当前全球生态环境前景状况不容乐观,我们的地球正在经历多重环境危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日益加剧,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环境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法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如世界很多国家所认可的,应通过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可获得、可负担的司法过程,确立裁判规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优化环境公共政策,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此,有必要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携手应对全球环境危机,尤其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污染,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共建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未来作出努力。
兹宣告:
——加强全球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
1.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在各自国家国情的基础上,依据各国国内法及其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依法审理节能减排、碳交易、低碳技术、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保护生物多样性。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与贸易,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和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维护生态安全。
3.防治环境污染。遵循损害担责原则,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相关案件,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维护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倡导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
4.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贯彻预防原则,运用禁令、诉前保全等多样化措施,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5.优先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6.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司法公开、公众参与,发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通过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7.鼓励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拓展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完善调解、协商、仲裁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专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环境纠纷解决。
——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
8.提升环境司法专业能力。加大环境司法培训力度,采取比较案例研究、实地考察、跨国司法实习及常态化专业培训等创新方式,培养既精通环境法专业领域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
9.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探索以更加智能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环境纠纷,促进信息技术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提升环境司法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10.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秉承全球合作精神,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司法协作,建立并促进常态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互访,协力构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促进相互借鉴和共享,发挥司法作用,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本宣言用中英文写成,于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云南昆明通过。
来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