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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对策 ——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2

作者|蔡守秋

责编|薛应军

重大战略实施需要重点领域突破,关键议题攻克需要坚实理论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现已步入关键阶段,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这一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的热切关注与深入讨论中取得长足进展。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际,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项成果——《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一书正式出版,可谓正逢其时,不愧为回应新时代需求的一份高质量答卷。

作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系统论著,本书以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研究对象,以问题为导向,对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多角度考察;以综合治理为理念原则,以协同为方法论,阐明了协同治理和法治治理的立论依据,构建了协同治理法治化的机制制度框架;以区域法治为实现路径,从法治运行模式、主体性制度、配套性机制等维度,全面提出了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法律对策。纵览各章,它研究思路清晰可循,研究内容层层推进;细读全篇,问题对策一一对应,理论实践交叉融合;从总体上看,本书以多元研究视角、独特的逻辑思路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一剂政策法律良方。

作为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理论创新著作,本书为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构建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与决策参考,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统筹兼顾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既体现区域生态环境整体性特征以及跨界污染、利益分配、行政壁垒等共性问题,又因其背后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自然地理等因素相互作用而具有特殊性。基于此,本书一方面考察借鉴了国内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结合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及治理现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机制制度建议,进而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国内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具体参照。

二是基础理论与机制制度创新相得益彰。体现创新性的机制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发挥其全部效能,而机制制度创新又依赖于基础理论创新,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本书以协同学、治理理论和区域法治理论为理论预设,对治理与法治、协同与治理、协同与区域法治进行有机融合和综合运用,创新性提出以“协同治理法治化”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实现路径,在此基础上创设并全面阐述了涵盖系统情境、驱动因素、实现进路三个组成部分。这些观点的提出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具有高度契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三是协同治理法治化之核心观点贯穿全篇。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一项兼具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命题,其旨在为根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京津冀一体化这一“核心要义”提供具体的策略选择。本书凸显了协同治理法治化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内涵,既论述了协同视域下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区域法治机制,又释明了区域法治视域下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政策法律制度,还进一步构建了与之配套的政策法律机制,由此充分彰显了协同性政策法律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显著优势。

总而言之,本书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紧密贴合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要,以深厚的理论积淀、切实的调研成果、科学的理念方法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绘制了一幅“美丽京津冀”之时代蓝图,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交出了一份贡献卓著的答卷,值得学习和研读。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